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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广饶:建好管好用好公益性公墓

在广饶县稻庄镇南塔村村郊公益性公墓,一排排墓穴整齐划一,墓碑统一石材、规格和样式,采用卧式石碑,两旁栽种着一棵棵笔直的翠松,庄严而肃穆。“这样的墓地以前只在电影里才能看到,现在俺村也有了,先人长眠于此,我们晚辈心里安生。”南塔村党支部委员武广庆说道。

南塔村是个大村庄,人口超过2000人,村南和村西各有一处散埋坟地,去年,该村多方筹资30多万元,建设了一处公益性公墓,引导村民实行节地生态葬,一期建设双墓穴300个,并规划配套道路、停车场、高清监控等设施。公墓投用后,全面取缔了传统土葬,三代以内的逝者全部迁入公墓,腾空土地60亩。“公益性墓地建设不仅节约了村里的几十亩土地资源,复垦之后可以增加村集体收入,而且村里之前的讲排面、攀比风也随之消失了。”武广庆说。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南塔村紧抓“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移风易俗、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纳入村规民约,让新时代文明新风进一步深入人心。

公益性公墓具有公益、生态、惠民特点,让群众不再为“身后事”忧心。广饶县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因地制宜、公益便民原则,“建、管、用”三措并举,着力提升公益性公墓服务供给。截至目前,全县建成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处、村级公益性公墓336处、骨灰堂6处,有29个村实行深埋不留坟头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共节约土地2000余亩,节地生态安葬率达75%。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广饶县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年度惠民实事工程来抓,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通过“典型引领、试点先行、现场感受”等措施,提高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性。组织镇街分管领导、村干部、村民代表赴外地学习公墓建设先进经验,直观了解公墓建设的好处。在公墓建设初期,各镇街分别建设1—2处公益性公墓样板,通过组织村民参观、村干部宣讲、党员群众走访等形式,引导群众树立集中安葬理念。同时,将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倡导厚养礼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通过“向上争取一块、镇街奖补一块、村集体自筹一块、社会捐助一块”的方式,多渠道解决资金难题,激发各村工作动力。其中,各镇街对按标准建设公墓并通过验收的村,给予每个墓穴200元至500元补贴,对按时开工建设的村分别给予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对散埋乱葬达到治理标准的每个给予300元至500元补贴,对坟头缩减、墓碑矮化达到标准的每个给予30元至50元补贴。

从严从实入手,制定完善严谨高效的管理办法,提高公益性公墓为民服务水平。县级殡葬管理所成立专门的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安排3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全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镇级明确镇街民政部门承担公益性公墓管理的主体责任,由专人负责公墓管理的监督和指导。村级确定1—2名专业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负责公墓卫生、绿化、祭扫等工作,做好公墓日常管理维护。出台《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村居出台公墓管理章程,明确规范安葬范围、安葬程序、管理标准等。安葬墓位严格按顺序依次安放,并向群众公开,禁止随意挑选。同时,为群众提供免费刻碑服务,统一碑文格式、字体、字号、颜色等。符合土地条件的拟建村实行多部门联审联批,严格把控公墓建设规模,统一规划墓穴建设面积,确保公墓建设符合实际需求。

因地制宜,加强引导,强化监管,确保公益性公墓安全、规范、有序使用。人口少且相临近的村鼓励建设联村公墓;无殡葬用地的村鼓励建设骨灰堂等安放设施;对宗族观念深、地少人多的村鼓励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安葬方式。同时,对选择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位奖励500元。县殡葬管理所为老墓迁移的群众提供低价位骨灰盒。按照分层分级的原则,采取镇、村自查,县级抽查的方式,加强后续管理。每月5日定期对死亡人员安葬情况进行抽查,对已建公墓未按规定安葬的,取消丧葬补贴发放。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墓区安装监控设备,所有公益性公墓均采取安全保障四项措施,即设专职巡查员、配备灭火器、悬挂文明祭祀标语、现场发放倡议书。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志愿者对祭扫车辆、群众进行疏导,确保群众安全祭扫。公墓管理员每月定期巡查维护,保持墓区环境秩序和设施完整,推动公墓管理常态化、长效化。(谭芳 耿艳玲)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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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现就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具体举措,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二、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各地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把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三、提升祭扫服务管理水平

清明节期间,各地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在做好祭扫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推进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研究部署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

四、强化组织保障能力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祭扫工作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总结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继续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守,统筹协调服务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均应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在3月26日前报送经省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12日前上报本省份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