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admin发布时间:2018-08-10 14:57:10点击次数:3
第一条 骨灰盒寄存架批发商说,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保障道教活动正常进行,更好地服务信众,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道教宫观,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作为道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和其他固定道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 宫观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教务指导。
第四条 宫观须设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一)宫观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传统的执事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推选产生民主管理组织;
(二)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应由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遵纪守法、道风纯正、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道教学识的道士担任;
(三)民主管理组织成员任职情况,须公示并经道教协会确认后报该宫观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 民主管理组织的职责:
(一)团结和引导宫观道众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规,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
(三)维护宫观和道教徒的合法权益;
(四)安排、处理宫观的宗教活动和日常事务;办好教务和宫观自养;
(五)团结和引导常住道众和广大信众,正信正行,服务社会;
(六)组织道众参玄悟道,学修并进,提高道众素质,开展讲经说法和道教文化研究,积极培养道教人才;
(七)保护和维修宫观建筑、文物古迹,保护宫观环境,搞好宫观安全消防、清洁卫生,开展文明敬香,建设文化宫观、和谐宫观、生态宫观;
(八)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九)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十)定期向宫观常住道众报告工作,重大问题须经常住道众民主讨论;
(十一)开展对外友好往来;
(十二)研究决定其
他重要事宜。